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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17-10-26 | 點閱數: 543

主旨: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暨201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得獎作品聯合巡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10月19日藝視字第1060003826號函辦理。
二、各巡迴展覽期程分別如下: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自10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止,於第1、2展覽室展出。
(二)苗栗:自106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止,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山月軒、中興畫廊展出。
(三)高雄:自106年11月24日至12月12日止,於高雄市文化中心至上館展出。
三、本案聯絡人:李俐俐,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四、相關訊息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查詢,或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頁最新消息(http://163.30.76.50/web_01.php)下載活動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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