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5年度鼓勵特殊教育研究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目的:為加強本市特殊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究,鼓勵市內所屬教師主動研究、提升專業知能,進而提升本市特殊教育之品質。
(二)辦理時間:每案以3至9個月為原則,並於105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參加對象:本市公立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或普通班教師,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園)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並以校為申請單位。
(四)辦理內容:本案研究分為特殊教育行政及政策類研究、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教法二類,並以「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育」、「普通班融合教育及支援服務模式」、「個別化教育計畫」、「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情緒障礙學生支援服務」、「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學前特教及融合服務」、「資優班教學及學生輔導」等主題為研究重點;另提報研究計畫相關格式請參考附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