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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18-01-11 | 點閱數: 718

主旨:有關本市各級學校辦理客家社團申請補助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學生長期學習客家語言及文化之機會,培養多元語言能力及興趣,本局前於104年5月27日訂定並發布「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學校辦理客家社團補助作業要點」,俾便各級學校辦理客家社團申請補助參酌。
二、前揭要點以學習客家語言、認識客家文化等為補助範圍,內容含括開設詩詞吟唱、歌謠、舞蹈、口說藝術、戲劇、導覽培訓、民俗技藝、禮俗信仰、文史研究調查、文創產業、影音記錄等課程。
三、申請期限: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截止。
四、副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敬請惠予協助宣傳,廣為周知。
五、檢附上開補助作業要點1份供參,或至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點選查詢及下載(http://www.hakka.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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