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7年1月5日北市大進字第107300291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辦理,初審通過後再行繳交活動費用參加決審,辦理時程摘述如下: (一)初審報名:自107年4月2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 (二)公布初審結果:107年5月21日。 (三)決審報名:自107年5月21日起至107年6月8日止。 (四)公布發表場次:107年6月22日。 (五)公布決審結果:107年7月31日。 三、檢附旨揭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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