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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一般公告 | 2018-06-12 | 點閱數: 664

主旨:檢送桃園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專職暨兼任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聘任簡章1份,惠請轉知所屬原
住民族族語教學支援教師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年6月1日「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專職
暨兼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聘任」籌備會議決議辦
理。
二、簡章內容摘要如下:
(一)甄選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者。
2、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族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通過或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含以後)之
原住民族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高級(含)以上

5
1070003709
B■B ■ ■ ■_■教■務處1■07■/0■6/■08■ 0■8:■26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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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3頁



(2)具原住民族族語師資36小時初階研習之證明者。
3、符合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
辦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聘任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試
辦注意事項」規定者。
4、未接受本市所屬學校10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
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續聘者。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1、時間:107年6月16日(星期六)、107年6月17日(星
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2、地點:桃園市幸福國小(地址: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
115巷20號)(二樓會議室 電話:03-3194072#530、
210-215)
(三)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
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及配分:
1、資歷審查:占總成績40%。
(1)族語能力認證等級(最高20分)。
(2)學歷(最高15分)。
(3)族語教學年資經歷與教學研習證明(最高30分)。
(4)族語發展推動服務(最高30分)。
(5)族語相關研發成果(最高5分)。
2、面試(含試教與口試):占總成績60%。
(1)試教(30%):試教時間8分鐘(7分鐘按提醒鈴一
次,8分鐘按結束鈴二次)。107年6月23日(星期六
5
82
第3頁, 共3頁



)上午9時起分組試教。
(2)口試(30%):時間共計7分鐘(6分鐘按提醒鈴一
次,7分鐘按結束鈴二次)。107年6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時起分組口試。
三、諮詢專線:桃園市幸福國小電話:03-3194072轉210 21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電話:03-3322101轉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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