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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18-09-12 | 點閱數: 76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8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132596號函
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
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
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
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
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
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7年9月17日至10月16
日止,逾期不受理。桃園市書審日為107年10月5日,10月
5日至10月16日若低收入戶之學生已填託申請書及經過各
校初審通過,請速電洽承辦錦興國小協助後續辦理,申請作業逾10月16日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續無補申請作業
,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
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五、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
、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六、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新格式相關文件提供學生填報。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
標記,請各校通知符合資格學生辦理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
續時,務必確實落實保密學生身分。
七、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網路登錄」及「
書面資料現場審查,107學年度申請書更新,請勿用舊格
式」作業:
(一)「網路登錄」作業訂於107年9月17日開始【請於書審10
月5日前完成】,請詳閱附件申請學校操作手冊及相關
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
校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
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
203.68.32.190/。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
號是否正確。
(二)「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請詳閱附件各校初審注審
注意事項):
1、審查時間【務必親送】:107年10月5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受理。
2、國中小審查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小教務處電話
:03-3228487分機210(地址:33848桃園市蘆竹區南
竹路一段100號)。
3、送審文件請依序排列:
(1)自我檢核表。
(2)網頁上已登錄學生名冊畫面A4文件列印。
(3)表一(申請書)及低收入戶學生名冊。
(4)表二(學生名冊)。(5)表四(印領清冊)。
(6)統一收據(請蓋學校印信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本案文
號,繳款人:桃園市錦興國小)。
4、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審查時攜帶【職名章】,本局同
意送件期間各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三)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
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電話:04-240
63936分機164),書面送件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王
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八、隨文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申請注意事項、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及自我檢核
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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