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56617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劉玉梅小姐,電話:02-28762890;傳真:02-28762891。 四、隨文檢附來函及研習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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