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前於108年4月2日以桃勞障字第1080028625號函通知旨揭競賽(諒達),原截稿期限為108年6月30日,因考量各學校於學期間之課業、升學考試等因素,調整截稿期限為108年7月15日,請貴校學生踴躍參賽。 二、檢送108年度桃園庇護工場繪畫競賽簡章(修訂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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