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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一般公告 | 2019-07-15 | 點閱數: 566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6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91926號函辦理。
二、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各校維運資通系統者均須辦理資安健診。核心資通系統係指教學業務之系統(如:校務、學籍系統等),各校如有委外開發或自行建置維運核心資通系統,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C 級,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C級機關須每2年辦理一次資通安全健診。
三、為協助各校辦理資安健診相關工作,教育部委託北區教育學術資訊安全監控中心(N-ASOC)特辦教育訓練,相關議程如旨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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