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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19-09-02 | 點閱數: 432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
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
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於108年10月3日(星期四)前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
政局)辦理複審。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
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
重複申請。
五、敬請學校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件檔案「附表-應備文件查核
單」檢核申請表件是否正確備齊,並將函文與申請表件一
併寄達或送達本局,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
宜。
六、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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