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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19-09-09 | 點閱數: 5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2日臺教秘(五)字第1080122357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
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
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
三、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教育部作業網站受
理申請期間自108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桃園市書審日為108年10月2日,10月2日至10月15日期間若
低收入戶之學生已填妥申請書及經過各校初審通過仍可申
辦,請速電洽承辦中心學校錦興國小協助後續辦理。申請作業逾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續
無補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申請,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於
108年10月2日【務必親送】至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小教務
處進行書面審查,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
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
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五、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本
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08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雖無低收
入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申請,
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查
調,經查調仍未取得資格者或無法補正資料者,將不予受
理。
六、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
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七、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格式相關文件提供學生
填報。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
記,請各校通知符合資格學生辦理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續
時,務必確實落實保密學生身分。
八、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網路登錄」及
「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
(一)「網路登錄」作業訂於108年9月16日開始【請於書審10
月2日前完成】,請詳閱附件申請學校操作手冊及相關注
意事項後,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
仍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
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
http://203.68.32.190/。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
名、帳號是否正確。
(二)「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請詳閱附件各校初審注意
事項):
1、審查時間【務必親送】:108年10月2日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1時至4時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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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審查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小教務處電話:03-
3228487分機210。(地址:33848桃園市蘆竹區南竹路
一段100號)
3、送審文件請依序排列:
(1)自我檢核表。
(2)網頁上已登錄學生名冊畫面A4文件擷取列印。
(3)表一(申請書)。
(4)表二(學生名冊)。
(5)表四(印領清冊)。
(6)統一收據(請蓋學校印信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本案文
號,繳款人:桃園市錦興國小)。
4、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審查時攜帶【職名章】,本局同
意送件期間各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三)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
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電話:04-
24063936分機120、164),書面送件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張麗萍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九、隨文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及自我
檢核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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