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2月28日桃教體字第1040104188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7月7日(星期四)、7月8日(星期五)二天,計1梯次。
(一)105年7月7日(四)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105年7月8日(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參加人數:每梯次100人。
四、研習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小三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八德區忠誠街18號,電話:03-3635206#311)。
五、研習對象: 本市學校護理人員或教職員工欲取得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合格證書者。
六、報名方式:請於105年6月6日(一)後逕上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http://passport.tyc.edu.tw/)-大忠國小項下登錄報名。
七、錄取人員於研習當日相關注意事項如下,敬請協助配合:
(一)為利各項急救訓練操作活動方便敬請穿著輕便服裝(體育服尤佳)。
(二)大忠國小停車位有限,請參加與研習人員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三)另為響應環保,請參加研習學員自備環保杯、環保筷。
八、檢附研習課程計畫供參,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並適用「桃園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人員僱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