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45
  •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774
:::
公告 資訊組 - 獎助學金 | 2020-03-17 | 點閱數: 56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017487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請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
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
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
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及重複領取者應請辦理繳回等規定。
三、教育部作業網站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9)年2月27日至3月26
日止,逾期不受理。桃園市書審日為109年3月18日,3月18
日至3月26日若低收入戶之學生已填妥申請書及經過各校初

審通過,請速電洽承辦錦興國小協助後續辦理,申請作業
逾3月26日晚上12時無法上網登錄受理,且後續無補申請作
業,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
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
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
助。
五、有關「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
78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3 頁,共 4 頁
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六、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108學年度格式相關文件
提供學生填報。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
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
續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如有學校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
承辦學校錦興國小聯繫更正。
八、另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國中小低收入戶證
明,學校端自行留校備查無需交至審查學校,查核有疑義
時另通知繳交。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09年1
月、2月、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本案委辦
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將與相關單位勾稽查調,
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九、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網路登錄」及
「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
(一)「網路登錄」作業於109年2月27日開始【請於書審3月18
日前完成】,請詳閱附件申請學校操作手冊及相關注意
事項後,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若無學生申請,學校仍
須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填報更新本學期資料與學生總
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http://203.
68.32.190/。請務必詳細確認網站上帳戶戶名、帳號是
否正確。
(二)「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請詳閱附件各校初審注意
事項):
1、審查時間【務必親送】:109年3月18日上午9時至12
69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4 頁,共 4 頁
時,下午1時至4時止受理。
2、審查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小教務處電話:03-
3228487分機210~213。(地址:33848桃園市蘆竹區南
竹路一段100號)
3、送審文件請依序排列:
(1)自我檢核表。
(2)網頁上已登錄學生名冊畫面擷取A4文件列印。
(3)表一(申請書)。
(4)表二(學生名冊)。
(5)表四(印領清冊)。
(6)統一收據(請蓋學校印信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本案文
號,繳款人:桃園市錦興國小)。
4、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審查時攜帶【職名章】,本局同
意送件期間各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三)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
介面問題請洽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電話:04-
24063936分機164),書面送件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
張主任;電話:03-3228487分機211。
十、隨文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及自我
檢核表各1份。

:::

站內搜尋

:::

倒數計時

2024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