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9067號函辦理。 二、考量學生於疫情期間因進行服務學習而有感染之虞,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校內志願服務學習:學校自行評估是否取消,倘照常辦理,請落實各項防疫工作。 (二)校外志願服務學習:請學生審慎評估,並加強自身防疫措施。
校內志願服務皆須落實防疫工作,勤洗手,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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