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 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 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者應審慎選填志願。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974700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 略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辦理該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 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 縣市教師倘經全國介聘調入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 防部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 中部,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 聘至該市市立國中。 三、另,教師如係與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 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第3項規定之情事者,該局亦無增 開缺額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