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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3-26 | 點閱數: 262

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鼓勵所屬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為提升市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人事處 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 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 願服務。

(二)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本 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 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 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服務時間  1、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 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本處 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 調整服務時段。

(六)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 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 誤餐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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