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新竹市政府有關該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員額1名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修正如說明,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00064087號函辦理。 |
二、 | 新竹市政府說明茲因有縣市反映教師證部分疑義,爰該校再作修正如下:因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已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更佳。 |
三、 | 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
四、 | 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