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45
  •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774
:::
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5-11 | 點閱數: 317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學年 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 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0年5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5347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 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 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 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為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 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0年5月25日(星期 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 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余宛瑧,電子信箱:ej388@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 7453)。

:::

站內搜尋

:::

倒數計時

2024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