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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5-11 | 點閱數: 271

主旨: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 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 稱疫苗接種假)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辦 理,並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 (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 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 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 (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 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 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 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 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據上,自本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 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 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 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 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 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 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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