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法務部辦理110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一 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902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 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 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 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三、110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 至10月29日(星期五)實施,建議宣導方式如下:
(一)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二)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四、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最新宣導文宣,將由財團法 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陸續上傳至該會官網 首頁(連結: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該會官方粉絲頁(連結:https://zh-tw.facebook.com /avs0850),供各學校自行下載或分享運用。
五、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六、檢送旨揭實施計畫暨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 (行政院107年12月28日核定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