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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5-26 | 點閱數: 262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 導管理相關業務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5928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年6月11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 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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