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4108號函及110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辦理。
二、本市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原訂於110年6月7日公告安置結果,惟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防疫措施,修正「110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有關本市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日配合調整為110年6月15日(星期二)。
三、後續相關重要日程調整情形將另函通知,請各校務必轉知學生家長知悉,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