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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6-16 | 點閱數: 228

主旨:有關教育部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藝術教育相關 業務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10年6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76664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於110學年度商借本市所 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1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 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藝術 教育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枕,且認真負責者。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 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 延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 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0年6月11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yueyue0619@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599,由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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