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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7-14 | 點閱數: 235

主旨:有關桃園市桃園區公所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 18日舉行投票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民投票案原定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請貴 機關學校及所屬單位,轉知原報名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 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不需另行報名。

三、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 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 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預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 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將順延至同年10月下旬或11 月上旬,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目前仍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貴單位如有尚未參 加本次選務工作,而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請填 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 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大 專院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生活便民資訊/下載專 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o.tycg.gov. tw/home.jsp?id=20157&parentpath=0,5,45),逕行下載 列印,本案報名截止日暫定至1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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