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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8-05 | 點閱數: 221

主旨:有關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 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

說明:

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特獎勵 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以公假及帶 職帶薪方式赴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期為本市培育績優教 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二、旨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為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 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 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 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 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另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 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 現績優者。

(二)教師自獲選該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 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三)每年獎勵人數為教師9名及行政人員3名 (皆得列備取若 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倘未符合獎勵標準時,得 不足額錄取。

(四)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 計。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 所需相關費用(不含國外出差旅費),其支用方式依相關 規定覈實支給。

(五)本案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請各校(含幼兒園)推薦績優 教師,並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 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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