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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8-25 | 點閱數: 216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 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 21日宣布事項及110年5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106號函 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有條件開放並 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 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 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 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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