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函請市府爭取本市高中以下教職員工接種第二劑疫苗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19196號函辦理,併復貴會110年9月7日桃市教工字 第1100000123號函。
二、本案經市府函轉教育部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教育部回復內容如 下: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已成立指揮中心, 且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相 關防疫政策統一由該中心發布,各部會配合執行。
(二)為協助各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疫情發展,教育部已爭取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教職員工及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列入公費疫苗專 案施打對象。
(三)查疫苗施打對象及相關作業係為指揮中心統籌規劃,爰旨揭人員COVID-19疫苗第二劑接種作業一案,未來仍將 依指揮中心疫苗的量能及公布規劃方式辧理。
三、本案市府後續亦將配合教育部及指揮中心之統籌規劃,辦 理本市高中以下教職員工接種第二劑疫苗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