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銘傳大學產學暨推廣處「國民中小學校長暨主任培育課 程」學分班招生簡章。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6日桃教中字第 1100089367號函辦理,同意完成本校110學年度桃園市國民 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育班學員參加本市候用校長、主任甄 選,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 最高採計8分。 二、為協助卓越的老師早日邁向校長、主任之路,銘傳大學教 育研究所、產學暨推廣處共同規劃開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 校長暨主任培育班,修習本學分班所開設課程之學員,於 參加本校教育研究所入學考試錄取後,得依規定酌予抵免 相關課程學分,最高可抵免12學分。
三、本案培訓期間暫定自111年1月15日至111年9月30日,培訓 地點:銘傳大學桃園校區。(詳見招生簡章)
四、即日起受理線上報名 https://mymcu.mcu.edu.tw/product /2020051101 報名專線(03)3593856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