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業經行政院與司 法院於111年1月5日以院臺字第1100099656D號及院台廳少 家一字第1100036633號令廢止,請轉知所屬及單位人員知 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24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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