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本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 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01 號函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9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088號函辦理。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kjjhs.tyc.edu.tw/kjjhsnews/%E9%A6%96%E9%A0%81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