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3月1日府社障字第1110050355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之精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旨揭指南,
並公布於CRPD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gov.tw/),
路徑如下:CRPD資訊網/首頁/宣導專區/易讀專區,
俾供貴校瞭解如何將資訊轉譯成易讀資訊。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