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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政令宣導 | 2023-09-14 | 點閱數: 101

主旨:

請貴校持續加強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關懷族群之覺察與篩選,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2630號函辦理。

二、 考量剛開學,學生正逐步適應學校生活,請貴校加強對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高關懷族群之覺察與篩選,並留意學生在開學期間出現適應不良者,請學校主動協助關懷輔導,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即時提供協助與輔導,完善心理支持系統。

三、 請加強宣導運用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2年度高國中小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實施計畫」暨心衛諮詢服務相關輔導管道(本局112年2月9日桃教學字第1120010014號函諒達在案),並強化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建立校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機構合作)之連結與轉介流程,以利尋求地方社區(心衛)機構介入協助關懷,積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避免事件發生。

四、 請貴校持續透過相關會議加強宣導並建置(立)學生多元求助管道及主動求助之觀念,使學生透過主動求助過程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式;亦可利用文宣品(如:心情溫度計),或於校園學生經常出現處(如教室明顯處、社團辦公室、布告欄等)內張貼溫馨小語或海報,鼓勵學生求助與協助同儕求助。

五、 另請確依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檢視學校校園環境設備安全,以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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