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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政令宣導 | 2023-09-14 | 點閱數: 208

主旨: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置專任輔導教師實施計畫」、 「桃 園市專(兼)任輔導教師輔導工作自我檢核表」、 「桃園市國 小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職掌說明」暨「桃園市 國中專任輔導教 師工作職掌說明」各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0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10090813號函暨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置輔導 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請依旨揭計畫落實執行學生 輔 導工作,倘有調整或變更計畫之需求,請檢附貴校該學 年度 執行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計畫,並於文中載明修正 之處, 報局核備。 三、重申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考量班級學生需求,應完成每學 期進行班級巡迴輔導課程至少36節(含解釋測驗、協同教學 ,原任課教師需協同輔導;倘因學校規模小,班級巡迴 輔導課程無法達到36節課,請學校本權責適當調配至其他 工作項目。

四、另提醒學校進行班級巡迴輔導課程,因原任課教師需協同 輔導,由1位專任輔導教師主責處理,倘需其他專任輔導教 師協同,其節數屬主責之專任輔導教師,禁止重複計算節 數。請學校輔導室主管人員檢核專任輔導教師工作項目 時,務必注意。

五、倘專任輔導教師未執行本職工作,將列入112年度國民中小 學推動輔導工作訪視學校,請貴校務必轉達專任輔導教師 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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