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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政令宣導 | 2023-12-15 | 點閱數: 125

說明: 

一、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章第3條「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二、 近期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網站未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告資訊,爰請各校(園)檢視確認貴屬官方網站,是否業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章第7條「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略以)」,公告前開資訊供民眾查閱,以符合規定。

三、 網站資料相關呈現方式,可參考運用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s://reurl.cc/7MOQMy)及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cp.aspx?n=5240)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內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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