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 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 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 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 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 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 勵金及相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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