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45
  • slider image 894
  • slider image 774
:::
公告 輔導組 - 政令宣導 | 2024-03-06 | 點閱數: 83

主旨: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6815A號令修正發布,請各校應依第10條規定確實辦理,妥善保存學生輔導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1日臺教學(一)字第113280081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於第1項新增學校應指定場所及人員管理,其保存方式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為之。 三、 同條第2項修正,新增學生輔導資料銷毀方式得準用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13條「(第1項)檔案之銷毀方法如下:

一、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

二、焚化。

三、擊碎至檔案內容無法辨識。

四、化為粉末。

五、消磁。

六、消除電子檔或重新格式化。

七、其他足以完全消除或毀滅檔案內容之方法。(第2項)前項方法,必要時得併用之。」規定辦理,以資明確。

四、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站內搜尋

:::

倒數計時

2024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