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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政令宣導 | 2024-05-13 | 點閱數: 176

主旨:

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請貴校落實執行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2368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 第2項規定略以,原就讀學校應就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 其畢業1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 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 於離校或開學後1個月內為之,爰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辦 理「評估會議」,如有轉銜學生應登入「教育部學生轉銜 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追蹤管制。

三、復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 後,應於入學日起1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 否為轉銜學生。請貴校依前開規定時程於學生入學日起1個 月內,登入通報系統查詢是否有轉銜學生。

四、另針對追蹤期間屆滿6個月仍未就學之個案,應進行結案評 估,請確實依期程辦理結案作業。

五、本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113年4月18日辦理「113 年度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暨實務運作教育訓練」(研習 資料下載網址:https://hackmd.io /zGRCdcNlR666JzGyKbE4uQ,下載期限至113年7月31日), 請貴校視需求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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