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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政令宣導 | 2024-06-06 | 點閱數: 62

萬安演習注意事項:

一、基本觀念:本專區是為了讓國人能於平時熟悉各種防空避難位置,而非代表隨時可進入避難。由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地下室,平時受憲法賦予個人財產權之保障,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請勿擅自進入查看。

二、避難時機:只有於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才能開放進入避難。

三、權責區分:依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核定,屬主管建築機關權責,警察機關僅為建檔註登。如遇有使用及管理上疑義,請洽本市建管機關查詢。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https://www.typd.gov.tw/index.php?catid=524&cid=11&id=118&action=view&p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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