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協尋作業流程」及通報表等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03883號函辦理。
二、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委託辦理「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服務」搬遷新址,服務資訊如下:
(一) 地址:403536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57號4樓之1。
(二) 聯絡電話:(04)2371-0501。
(三) 傳真電話:(04)2371-0503。
(四) E-amil:takenaway@cw1f.org.tw。
三、 有關旨揭作業流程之通報表及個案摘要表,已置於社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專區/家庭支持/未成年子女遭父母(或親屬)擅帶離家失蹤案件服務專區,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1350),請逕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