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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政令宣導 | 2024-12-04 | 點閱數: 58

主旨:

請貴校持續加強學生自我傷害高關懷族群之覺察與篩選, 並落實三級預防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3681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掌握校內學生自殺自傷之消長狀況,並定期召開個 案檢討會議,持續追蹤現行輔導名冊個案,落實三級輔導 強化策略。

三、有關本市學生自殺自傷通報案件數據所示,以高中職及國 中學習階段之學生人次最高,且學生自殺自傷成因多屬個 人負面情緒、家庭因素,請貴校多加關注高中職及國中學 習階段之學生,並強化學校內防治網絡單位分工及建立校 外資源(如衛政、社政與醫療單位)之連結與轉介流程,積 極協助個案解決所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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