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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政令宣導 | 2025-03-25 | 點閱數: 17
主旨:有關「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 法」,本府前以105年11月7日府法制字第1050269550號令 訂定發布,復經本府以114年3月7日府法濟字第 1140053924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七日 生效。茲檢送廢止令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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