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小組設置要 點」一案,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580166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要點及其運作參考模式與流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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