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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政令宣導 | 2025-06-30 | 點閱數: 8

主旨:

有關專任輔導教師於寒暑假期間應妥為規劃追輔事宜,確保輔導服務不中斷,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附件六,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工作內容與職掌,其中輔導教師介入性輔導,於假期(日)持續關懷並適時提供學生輔導支持。

二、 為延續學期中各項輔導成果,並防範學生危機事件於未然,請善用電話或通訊軟體等方式,主動掌握並關懷學生狀況,倘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學生有需通報情事,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暑假期間倘有輔導工作需求,專任輔導教師應配合到校服務學生,請專任輔導教師秉持專業判斷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原則,於暑假期間持續關懷介入性輔導個案,必要時,適時到校提供輔導服務。

四、 倘暑假期間須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輔人員進行處遇性輔導,學校應落實下列幾點原則:

(一) 學校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持續進行。

(二) 專輔教師除提供介入性輔導,須擔任個案管理,協助處遇性輔導協調場地及個案會談或家長諮詢時間。

(三) 簽妥暑假期間家長接送同意書(其格式請再洽詢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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