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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政令宣導 | 2016-05-31 | 點閱數: 892

一、依據本府環保局105年5月27日桃環噪字第1050043386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24日府法濟字第10501223781號公告廢止,並自105年5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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