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8日府體綜字第1090223118號函辦理。 二、本市近來發生在學學生於學校上課時間逗留於撞球場荒廢學業,為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身心健康,校內學生不得於上課時間進入撞球場。
三、檢附公告中華民國撞球協會輔導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入撞球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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