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警察局110年9月2日府警管字第1100222365號函辦理。 二、演習期程: (一)預演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二)正式演習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
三、本次演習不管制人車、燈火,不實施避難疏散,所有師生正常作息。
四、萬安演習宣導海報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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